2008年6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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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靠山吃山”拿钱不怕手酸
通讯员 璐珐 王纯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以推荐业务、过年过节收礼、下属人员的职位调动等方式笑纳各种贿赂款157500元,温州鹿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郑浩因受贿,日前被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
  今年47岁的郑浩2001年9月被任命为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7年间,郑浩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7500元。
  2002年4月间,郑浩向辖区企业温州某制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推荐,由杭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该公司的环保工程合同。后杭州公司顺利承接该制革公司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和调试合同。事后,杭州这家环境工程公司负责人蔡某在郑浩办公室内送给郑人民币2万元。从此,郑浩便与该公司开始长期的“业务”往来。
  2002年至2004年间,杭州这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又承接了洞桥制革基地、十里制革基地、岩门制革基地等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调试、设备安装采购等合同,该公司负责人蔡某为感谢郑浩的支持和关照,于2004年下半年,送给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六七月间,经郑浩推荐,这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又顺利承接了温州洞桥制革基地氨氮治理工程的设计承建合同。事后,蔡某又在一宾馆内送给郑浩5万元。
  除了为某些企业承接排污工程给予关照,在企业排污管理上给予一些企业以照顾或是在下属的环保所所长聘任上为个别人帮忙,这些都成了郑浩收受贿赂的由头。